陸良縣著力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2017-09-06 17:28:34 來源:
近日,陸良縣人社局聯合縣綜治辦、法院、司法局、財政局、總工會、工信局、工商聯等七個單位制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縣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著力從“四個讓單位知道”上推進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明確工作總體要求和目標,讓基層單位知道“調解是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的重要方式,在多元化爭議處理機制處于‘第一道防線’的基礎性地位,能有效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處理效果”。
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網絡建設,讓基層單位知道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怎么建”?!锻ㄖ分赋觯悍惨殉闪⒒蛞婪☉敵闪⒐母骷壐黝悊挝?,均應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確保建設率達到“四有和四個100%”,即:有獨立的辦公場所、規(guī)范的對外標識、單獨的辦公設備、單列的工作經費;規(guī)范化建設、基礎條件保障、專職調解員配備、工作經費保障達到100%。
規(guī)范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讓基層調解組織遇到勞動人事爭議訴求時知道“怎么辦”?!锻ㄖ贩謩e明確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的調解范圍,調解組織及調解員工作職責。附加了包括具體時效、處理方式、救濟渠道的較為詳細的《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仲裁流程圖》以及依程序編制的20個實用調解文書樣式。
強化制度建設和基礎保障機制,讓基層單位及調解組織在面臨困境時知道“怎么解決”?!锻ㄖ吠晟屏苏{解與仲裁、調解與訴訟之間的銜接辦法;強調了辦案管理的“三個必要遵循”,即:受案必須有法規(guī)政策依據、辦案必須有統(tǒng)一規(guī)范文本、案卷必須有專人歸檔管理。同時指明,在選聘調解員時應嚴把“入口關”,選聘公道正派、聯系群眾、熱心調解工作,并具有一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擔任調解員,必要時可吸納法學專家、律師以及退休的法官、檢察官等社會力量參與調解工作;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及工作開展情況與表彰勞動關系和諧單位、綜治維穩(wěn)先進單位掛鉤,縣人社局將適時牽頭其他有關部門開展督促檢查。
(陸良縣人社局 劉路方)